在我国的许多农村,甚至是城市地区,许多人们仍然保持传统的思想,认为男女双方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成为夫妻的,领不领结婚证不重要了。那么,办婚礼未领证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只办婚礼未结婚登记离婚能否主张离婚赔偿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更没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一说了。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什么条件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4、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特殊要求。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离婚事实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就无从开始,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无过错,本人如有相同的过错行为,则过失相抵,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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