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向来都是秉持“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态度,对当事人申请离婚的诉求立案之后,在开庭审理之前都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让双方坐下来好好地谈一谈,或许能让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那么,起诉离婚法院如何进行调解?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起诉离婚法院如何进行调解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就是当当事人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当事人,在45天内会通知当事人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二、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法院如何进行调解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知道自己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立案后法院还会组织三次调解,分别是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经法院调解之后当事人仍坚持离婚,而人民法院也确定当事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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