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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哺乳期离婚有哪些途径

作者:中理团队 来源:中理团队 时间:2021-04-15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要求,这是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但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例外。那么,女方哺乳期离婚有哪些途径?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女方哺乳期离婚有哪些途径

  (1)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2)是诉讼离婚,就是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我国《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此,由上述规定可知,哺乳期间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以上就是关于女方哺乳期离婚有哪些途径,以及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女方在哺乳期间,女方可以自己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可以。哺乳期女方要求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哺乳期的孩子正常来说都会判给女方抚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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