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证,那么夫妻关系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应当好好保管好结婚证,如果不小心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在补办结婚证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针对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补办结婚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可以。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2、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夫妻共同前往吗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三、外地可以补办结婚证吗
结婚证丢失是无法异地补办的,公民若需要补办结婚证是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的,无法在非双方户籍所在地异地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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