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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优惠房如何分割

作者:中理团队 来源:中理团队 时间:2021-03-31

  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房,让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享受政府的福利。我国的优惠房包括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房等,这些优惠房在离婚时也成为双方当事人争夺的财产。那么,离婚时优惠房如何分割?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离婚时优惠房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售后公房等优惠房本身要受到诸多政府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且与个人的工龄、职务、家庭居住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离婚时对于优惠房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和方式进行:

  1、首先判断优惠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优惠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2、对于取得房产证的优惠房要区分是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属于完全产权的,可以按照一般房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属于部分产权的,双方只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部分进行分割,并且需要征求作为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意见。

  3、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取得优惠房而希望分割房屋出售所得的价款,则在出售优惠房时,要受原购房协议的约束。比如,购房时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协议中约定了不得向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出售房屋的,须不得违反该协议所约定的条件。

  4、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优惠房,双方不能就房产权属的归属进行处理,只能就房屋的实际居住权或承租权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的司法解释已对此做了详细规定,可作为处理的基本依据。但笔者认为,该解释中关于“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是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确定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的原则相冲突的。故此点不应再适用。

  二、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想要解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法院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优惠房如何分割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优惠房是政府的福利房,受诸多政府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离婚时对优惠房的分割应遵循上文介绍到的规则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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