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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嫖娼能离婚吗

作者:中理团队 来源:中理团队 时间:2020-10-30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男女能在茫茫人海中相遇、相知,到走进婚姻的殿堂,是多么难得的缘份。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对另一半忠诚,要是有出轨、嫖娼等行为,是对配偶最大的伤害。如果,妻子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嫖娼能离婚吗?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继承方面的知识。

  一、妻子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嫖娼能离婚吗

  怀孕期间男方有出轨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嫖娼怎么处罚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妻子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嫖娼能离婚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丈夫在妻子怀孕这个特殊时期进行嫖娼的话,也属于出轨行为,妻子可以要求离婚,要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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